1. 评审专家应以维护学术诚信、尊重学术自由为原则,对稿件做出诚实、客观、公正的评估。不得对作者的科研机构、地域、资历、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,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。
2. 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 利益冲突(如亲属关系、师生关系、校友关系、同事关系、竞争关系)时,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,审稿专家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,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。
3. 当审稿人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,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作者的论文。
4. 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,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,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,可推荐审稿人。未经编辑部同意,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委托自己的学生、同事等代审。
5. 审稿专家遇到曾经审过的稿件时,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,并按期刊收录标准填写评审意见。
年第卷第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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